行業背景:
藥品作為一種特殊商品,直接關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問題。如何在藥品生產、運輸、存儲等環節保證藥品的質量安全,是政府藥監部門、各級醫藥企業所共同關心的重要問題。藥品存儲作為藥品流通的重要環節,在藥品流通過程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也是目前藥監部門重點關注的領域。 在新版GSP中明確規定企業應對藥品倉庫采用溫濕度自動監測系統,并實行24小時持續實時監測。
方案目標:
建設一套穩定、可靠、實用,具有一定前瞻性和升級空間的溫濕度監管系統:通過該系統,使日常溫濕度管理科學規范、節能、智能實用,滿足在一定時期內對醫藥GSP認證中的溫濕度監測要求,以更好的為廣大的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在溫濕度監測方面提供更加全面、規范化的服務。
系統簡介:
系統由測點終端、管理主機、不間斷電源以及相關軟件等組成。各測點終端能夠對周邊環境溫濕度進行實時數據的采集、傳送和報警;管理主機可對各測點終端監測數據進行收集、處理和記錄,并具有報警功能。
GSP醫藥倉庫溫濕度監測布點規范:
1、每一獨立的藥品庫房或倉間至少安裝2個測點終端。
2、平面倉庫每300平方米面積至少安裝1個監測終端,每增加300平方米面積至少增加1個測點終端,不足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計算。
3、平面倉庫測點終端安裝的位置不得低于藥品貨架或藥品堆碼垛高度的2/3位置。
4、高架倉庫或全自動立體倉庫的貨架層高在4.5米至8米之間的,每300平方米面積至少安裝2個測點終端,并均勻分布在貨架上、下位置;貨架層高在8米以上的,每300平方米面積至少安裝3個測點終端,并均勻分布在貨架的上、中、下位置;不足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計算。
5、高架倉庫或全自動立體倉庫上層測點終端安裝的位置,不得低于zui上層貨架存放藥品的zui高位置。
6、儲存冷藏、冷凍藥品倉庫測點終端的安裝數量,應當符合以上各項的要求,其計算安裝數量的單位按每100平方米面積計算。
7、每個獨立的冷藏、冷凍藥品運輸車輛或車廂,安裝的溫度測點終端數量不得少于2個。車廂容積超過20立方米的,每增加20立方米至少增加1個測點終端,不足20立方米的按20立方米計算。
GSP醫藥倉庫溫濕度監測相關參考標準:
一、《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衛生部令第90號) 點擊下載PDF文件
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修訂內容解讀 點擊下載PDF文件
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2012年修訂)》附錄 點擊下載RAR文件
1、《藥品經營企業計算機系統》
2、《藥品儲存運輸環境溫濕度自動監測》
3、《藥品收貨與驗收》
4、《冷藏、冷凍藥品的儲存與運輸管理》
5、《驗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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